1.核心难点:赵女士因早年与村集体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建设厂房,后被认定占用农用地并作为违法建筑处理。2021年,行政机关已作出处罚决定并完成强制执行,赵女士缴纳罚款后厂房得以保留,相关程序已依法终结。2025年,乡镇政府再次以“违建”“河道治理”为由,重新要求其自行拆除厂房、退还土地,形成对同一违法事实的重复追责。同时,该次执法未依法履行程序,且乡镇政府是否具备查处职权、既往处罚形成的信赖利益是否应受保护,成为案件的核心争议。承办结果:盛廷律师介入后,从“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、不得重复处罚”这一关键点切入,系统梳理执法程序和职权边界,明确指出乡镇政府执法主体不适格、程序违法及信赖利益保护问题,并通过律师函、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推动上级部门介入监督。在多轮博弈后,执法态度发生实质转变。经律师团队主导谈判,双方达成和解:由村委会一次性支付18万元补偿,并落实一块符合当地标准的宅基地安置,赵女士依法退出涉案土地,案件得以妥善解决。
2.核心难点:袁先生房屋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,后被纳入城中村改造征收范围。因对补偿方案存在异议,未在签约期内达成协议。在征收补偿尚未解决的情况下,街道办突然以“擅自加建、违反城乡规划”为由,下达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,要求限期拆除,否则将予以处罚。该行为存在明显争议:一是是否存在所谓“擅自加建”事实并不清楚;二是执法机关未说明需拆除的具体范围和面积;三是在征收法律关系尚未终结的情形下,是否可以另行启动一般违建查处程序,对被征收人形成变相施压,成为案件的核心焦点。
承办结果:盛廷律师介入后,围绕“事实认定不清、证据不足、程序违法”三点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撤销案涉通知书。法院审理认为,街道办虽具有相应执法职权,但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违法加建事实,也未完成法定调查和认定程序,且通知书内容模糊,基本事实不清。同时,在房屋已纳入征收范围、补偿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,直接启动违建处理程序,违反正当程序原则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街道办作出的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,有效阻断了“以违建手段倒逼征收签约”的行政行为。
